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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日 星期四

【Insight注入】執行董事的角色-2023/11/02

2018年曾看過一則“ UK: Questioning The Role Of The Executive Director „談執行董事的文章,一直有著印象。因為談論獨立董事、非執行董事的報導、論述很多,畢竟公司治理很重視監督制衡,國際趨勢也的確是在提升董事會獨立性。不過,公司仍保留相當的比例為執行董事—直接參與公司日常事務、身兼經理人的董事。如果是經理人,又何必要在董事會有一個席次?那一定有其道理,不同職位的責任/期待也不一樣。

作者Chris Hodge說,監理機關與社會日益加重董事會的責任,但英國並非歐陸的雙軌制。雙軌制的董事會,是由非參與日常經營的「監督型董事會」,督導負責執行的「管理型董事會」績效。

有些人認為,一方面監理機關越期待董事會「親自參與」,另一方面又要擴大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之間的距離,愈有可能產生更大的反效果。有些單軌制董事會的支持者擔心,執行董事會越來越少,等於董事會已「實質上」成為監督型董事會。不過作者就可取得的資料來看,過去十年左右,上市公司董事會內執行董事的平均數量實際上並未有重大改變;但如果再回溯去看,過去的執行董事其實更多。

因此問題在於:執行董事的角色應該包含哪些工作,以及其與高階經理人的日常工作有什麼差異?過去對非執行董事之角色、特性與能力,已經有很多研究與探討,但關於其他執行董事的責任與效能,則仍是一個被忽視的主題。 

在英國公司治理守則方面,只有定義執行董事不被允許從事的事宜—比如不得參與董事會的功能性委員會。看起來他們只有受監督的一面,而沒有提到他們能產生的正面貢獻。

而作者閱讀守則及FRC的指引獲得的概括印象是:設置執行董事的主要目的,就是由非執行董事對他們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。

作者指出,執行董事所要扮演的角色,比他們身為經理人的日常工作還要多。FRC在新指引也如此表示:「執行董事與其他單軌制董事會成員負有一樣的責任。這些責任是延伸到公司整體,而不只是他們個別經理人角色所涵蓋的部分而已。當他參與董事會事務時,執行董事也不應視自己只是高階管理團隊成員而已。」

雖然沒有定義執行董事本身的責任究竟為何,但這樣的陳述有助於執行董事釐清他們「與其高階管理職務」之間的責任。

網址:https://www.mondaq.com/uk/corporate-governance/735602/questioning-the-role-of-the-executive-directo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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